客户权利与义务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a) 自愿选择认证机构申请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的权利;

b) 有申诉和投诉的权利;

c) 有保守组织秘密的权利;

d) 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的有关规定;

e) 为实施审核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在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和解决投诉时,为审核所有的文件、记录、人员、过程和区域提供条件;

f) 适用时,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如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评审员、认证机构的见证人员、实习审核员)提供条件,协助国家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g) 仅在获准认证的范围内说明或宣传获准资格;

h) 在各种媒体中对管理体系已获得认证的宣传应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国家认可机构及认证机构的声誉,不得作出使相关方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i) 当认证被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时或当认证证书有效期满,认证证书失效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认证标志使用及相关宣传活动,并按认证机构要求交回认证文件;

j) 管理体系认证只能用认证来证明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不能用认证来暗示其产品或服务得到了本公司的认证批准;

k) 确保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部分等。